关于印发2017版定额勘误的通知

闽建价[2018]8


 各设区市造价站、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站,各有关单位:
  2017版定额与实施细则中部分内容有误,现予勘误,详见附件1-6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勘误后,定额中的工料机基价、材料费基价、施工机具使用费基价应作相应调整。
  二、经测评合格的计价软件公司,请抓紧更正计价软件的数据,并及时通知用户。
  三、修改后的计价软件,报省造价总站备案。

 

 附件:  


    

 

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
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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